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2、 “第八十八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四十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四十四、 2、 “第八十八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四十四、 第八十条改为第一百一十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四十三、 目录 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