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一百零九、

一百零九、 第四编后增加附则:

“附则”

“第二百二十五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