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1年) 八、

八、 将第十八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修改为:

“第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并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印发会议。会议简报、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

“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发言人,代表团可以根据需要设发言人。

“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代表团可以组织本代表团代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