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1年) 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1年) 七、 七、 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