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 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2021年) 五、 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