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1年) 八、 删去第十五条中“本法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八、 删去第十五条中“本法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