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1年) 八、 删去第十五条中“本法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1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 删去第十五条中“本法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