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