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机构应当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