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