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国家重点开发区域(33)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化地区: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城镇体系初步形成,具备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中心城市有一定的辐射带动能力,有可能发展成为新的大城市群或区域性城市群;能够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且对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