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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
  3. 第三篇 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
  4. 第六章 重点开发区域
  5. 四、 哈长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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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 (一)

第三篇 国家层面主体功能区
第六章 重点开发区域
四、 哈长地区

(一) 哈大齐工业走廊和牡绥地区。

该区域包括黑龙江省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和牡丹江及绥芬河的部分地区。
四、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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