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 第一节

第一节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支撑全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全国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重点开发区域应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聚集创新要素,增强产业集聚能力,积极承接国际及国内优化开发区域产业转移,形成分工协作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城镇化,壮大城市综合实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集聚人口的能力;发挥区位优势,加快沿边地区对外开放,加强国际通道和口岸建设,形成我国对外开放新的窗口和战略空间。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是:

——统筹规划国土空间。适度扩大先进制造业空间,扩大服务业、交通和城市居住等建设空间,减少农村生活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健全城市规模结构。扩大城市规模,尽快形成辐射带动力强的中心城市,发展壮大其他城市,推动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集约高效的城市群。

——促进人口加快集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城市规划和建设应预留吸纳外来人口的空间。

——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农业发展能力,加强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发展新兴产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全面加快发展服务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合理开发并有效保护能源和矿产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提高发展质量。确保发展质量和效益,工业园区和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应遵循循环经济的理念,大力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完善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环保、防灾等基础设施,构建完善、高效、区域一体、城乡统筹的基础设施网络。

——保护生态环境。事先做好生态环境、基本农田等保护规划,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出现土地过多占用、水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压力过大等问题,努力提高环境质量。

——把握开发时序。区分近期、中期和远期实施有序开发,近期重点建设好国家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对目前尚不需要开发的区域,应作为预留发展空间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