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及时整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促进落实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引用法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