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 第九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 第九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就股票挂牌、股票转让、主办券商管理、挂牌公司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依法制定基本业务规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与修改基本业务规则,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制定与修改其他业务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