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技术委员会可以设观察员。观察员可以获得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列席技术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无表决权。观察员条件由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