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当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活动,履行以下职责:
提出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按时参加标准技术审查和标准复审,按时参加技术委员会年会等工作会议;
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
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
监督技术委员会经费的使用;
及时反馈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实施情况;
参与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
参加国家标准委及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培训;
承担技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委员享有表决权,有权获取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