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等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