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