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七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