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使用和处置管理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使用和处置管理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