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使用和处置管理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使用和处置管理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