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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2015年)
  3. 第五章 附则
  4.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12〕254号)同时废止。其他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5. 附: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2015年) 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12〕254号)同时废止。其他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 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主要条款)(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第二十九条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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