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12〕254号)同时废止。其他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 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主要条款)(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第二十八条 目录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