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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1… 附: 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主要条款)(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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