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二十七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