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