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光荣院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光荣院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建设规范 第二十五条 各地应当优先利用现有光荣院及各类养老机构中设立的光荣楼(层、间)等资源,为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等服务。集中供养需求大的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兴… 第二十六条 光荣院的各类建筑应当根据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生活、安全需要进行设计,符合无障碍标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服务对象居住用房每间应当不小于15平方米,配置卫生间和洗澡间。 第二十八条 光荣院应当配置应急呼叫设备,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配置取暖、降温设备。 第二十九条 光荣院应当设立医疗室,并视条件配备常用和急救所需的医疗器械、设备及药品。 第三十条 光荣院应做好室外绿化、环境美化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安静、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