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光荣院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建设规范 第二十五条 光荣院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建设规范 第二十五条 各地应当优先利用现有光荣院及各类养老机构中设立的光荣楼(层、间)等资源,为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等服务。集中供养需求大的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兴建、改扩建光荣院,每所光荣院床位数应当不低于50张,床位利用率应当达到80%以上。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