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五条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光伏制造企业可自愿向当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填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规范条件》公告的申请工作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 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