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申请公告的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的要求;

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无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