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

项目建设土地使用证明;

项目建设环评批复文件、环保竣工验收文件;

研发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文件,研发及工艺改进投入等证明文件;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三方机构产品检测报告;

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证明文件;

通过相关认证的证明文件;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证明文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二)至(十二)项材料,请提供企业盖章确认的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