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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在保障好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儿童前提下,经主管民政部门同意,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拓展社会服务功能,为社会上有康复训练需求的病残儿童提供养护、康复、特殊教育等服务。

鼓励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孤独症儿童筛查、救治、康复、照料关爱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