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儿童的,应当登记保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民政部门接收意见等材料。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