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已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09〕73号)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仍执行财库〔2009〕73号文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