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卫生部设立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卫生部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健康相关产品名称作出批准的决定。对审核不予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