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2018年) 第七条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原反倾销措施为征收反倾销税的,未征收反倾销税的出口不得作为提出期间复审申请的依据。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