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2018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调查机关经审查发现期间复审申请及所附证据和材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和修改。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和修改,或补充和修改后仍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调查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