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68年) 第四条 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6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本公约的第九条应改为下列规定: “本公约不应影响任何国际公约或国内法有关对核能损害责任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