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68年) 第十六条 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6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各缔约国可以采用下述方法使本议定书生效:赋以法律效力,或以适合于国内 立法的形式在国内立法中订入本议定书所采用的各种规则。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