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6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本议定书对批准本公约的,或在一九六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前加入本公约的,以 及出席海上法外交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一九六七--一九六八年)的任何国家开放 以供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