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贷款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贷款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贷款服务机构应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将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回收资金转入资金保管机构,并通知受托机构。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