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受托机构应与贷款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载明下列事项:

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的名称、住所;

贷款服务机构职责;

贷款管理方法与标准;

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贷款服务机构的报酬;

违约责任;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