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贷款服务机构 第二十二条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贷款服务机构 第二十二条 受托机构应与贷款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载明下列事项: 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的名称、住所; 贷款服务机构职责; 贷款管理方法与标准; 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贷款服务机构的报酬; 违约责任;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