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机构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受托机构资格;

被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受托机构辞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