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受托机构依照信托合同约定履行下列职责: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管理信托财产;

持续披露信托财产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

依照信托合同约定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