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 第十六条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 第十六条 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