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访条例(1995年) 第三章 受理 第二十五条 信访条例(199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受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