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访条例(1995年) 第三章 受理 第二十三条 信访条例(199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受理 第二十三条 在接待场所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的,公安机关或者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