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