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用评级结果、信用评级报告、统计报表、违约率数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年度信用评级工作报告等资料,并对报表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